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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信用证此条款如何做提单
作者:trading 提交日期:2009-7-4| 分类: | 访问量:




收到的信用证里在需提交的单据里,规定提单内容显示: 通知方为开证人(包括公司名和地址), 实际上开出的信用证开证人一栏里也确实填了公司名称和地址.(没有电话和传真)
但在信用证的附加条款里,有一条说提单上必须显示开证人的名称,地址,电话和传真.

请问这样的话,该如何操作呢? 如果我把开证人的名称,地址,电话和传真显示在notify一栏里,这样可以吗?*可以把开证人的名称,地址,电话和传真显示在notify一栏里.*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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